本报讯 抗战时期,房县经济和全国一样萧条衰败,加之本地交通闭塞,舟车不通,日常生活用品价格日益上涨,被穷苦百姓视为“大荤”的食盐,均由私商经营,价格十分昂贵。因此,偏远山区的贫苦农民常常淡食,甚至有终年不知盐味者。当时食盐在私商的垄断下,不仅价格可以随意上涨,他们还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巧取豪夺,牟取暴利。食盐最缺时,商人可用一市斤食盐换取农民黑木耳一斤(二十两制老秤),或棉花一斤,或香油一斤,或生漆一斤。商人们把换得之山货运往武汉、老河口、四川等地出售,赚取几倍乃至几十倍的高利,对此,民怨沸腾,叫苦不迭。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恰逢由四川独立三十五旅路过房境,有一经济处长唐书绅,退伍在房县,开创“房县食盐公卖处”(地址在今西街县社大楼,原为当铺)当时,经理是张寿先、副经理宋华斋、会计李致和(商号伍云阁)、出纳夏静麈(商号夏恒美),历时年余,以故停办。由此,国民党房县政府为了稳定食盐价格,安定民心,也于一九三七年委托房县战时动员委员会筹建“战时食盐购销处”,对食盐实行公卖。
一九三八年,房县“战时食盐购销处”宣告成立,地址设于县商会(今工商联处),设经理一人(由当时县商会会长方德轩兼任),会计一人(雷九香),管仓员一人(段资生),营业员(毛鹤龄、雷德均)两人,工役(龚占奎、温汉藻)两人。该处还在西关、马栏、青峰、大木等地设食盐销售分处二十七个(各销售点营业员工资由食盐部发给)。为了加强食盐管理,动员委员会还派一名监视(动员委员会成员陶合林)长住购销处,专门监督购销情况。该处运销量每年三十五万斤,截至本年元月底止,共获纯利三万二千余元,召开股东会议,分发红利。与此同时,该处在四处张贴通告,严禁私人经销食盐,违者以扰乱市场论处。于是,城镇原来所有经销食盐的铺号均停止购销,无一敢违。
按当时国民党中央盐务法令规定,房县为淮盐销售区,所有食盐都由汉口盐务处调拨,溯襄河上运,试图一堵过去历来上四川大宁盐厂进盐的渠道。然而房县除城内人喜欢吃淮盐外,山区百姓多爱吃川盐(唯因四川大宁所产之盐属柴盐,(比淮盐较咸之故),所以免不了有人间或从大宁挑回柴盐,私下零售。食盐购销处得知这一情况后,便派专人拦在各盐路要道收购。此时食盐进价二元(旧币制,下同)一斤,卖出二元二角一斤,其所得利润全由购销处自行开支,作为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职员工资之用。
这一阶段因食盐全由官商统购统销,断绝了私商盐贩经营食盐的渠道,造成了当时的食盐供不应求。据民国三十年湖北省国民政府考查房县概况说:“食盐为穷人之大荤、即城区人食盐亦不多,山中有终年没有盐食者。”
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春,房县成立县联社,战时食盐购销处并入县联社,更名为“房县合作社联合社食盐部”。该部业务由官、私合资经办。这时国民党政府规定:食盐实行配销制,其办法为:按各乡镇消费总量,统筹购运配售食盐由各乡镇合作社负责造册计口,制定各社食盐销售价格,以减少人民负担。该部设于西街县联社,并设主任一人(高东屏),副主任一人(由县联社副经理宋华斋兼任)。会计一人(赵商桥,后是毛鹤龄),营业员一人(李星南)。
一九四三年公盐交由本县各级合作社配销,是年三月。已经接办者达二十五社,只筹资金五万元,因资本有限,供不应求,乡间食盐尤感缺乏。是年六月,盐价每市斤涨至五元一角,十一至十二月,每斤又加价五角。
国民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年)湖北省银行房县办事处接省行通知:湖北成立平价物品供应处,由省银行管理,省银行在全省设有分,支、处机构的地方,同时有省平价物品供应处与之相应的机构存在。因此,省平价物品供应处在房县就有了办事处,办事处主任则由省行房县办事处主任兼任。
食盐属于平价供应物品,虽非本地产品,而在供应方面却属于该办事处的业务范畴,这样,县联社与办事处双方负责人洽商,将县联社原食盐部改为“食盐供销部”。该部主要任务是供应政府公职人员食盐,每人每月定量供应食盐1.5斤,每斤售价三元四角。百姓到此购盐,每斤加价二角。该部人员组成由双方推荐,由办事处决定任命。刘章林(办事处)兼食盐供销部主任,朱永年(办事处)为会计,粟万钟(办事处)为办事员,赵商桥(县联社)为营业员,夏荣庭(县联社)为采购员。全部人员工资则由食盐供销部开支。不久,刘章林(系省行房县办事处会计)因本职业务不暇兼顾,建议办事处由朱永年任“食盐供销部”主任,粟万钟为会计,其办公地点在办事处(现城关镇政府所在地),从一九四四年五月份开展业务。但在此期间,由于日寇的铁蹄已踏入襄樊、老河口一带,淮盐更不易来,唯一办法就是从四川大宁盐厂购进柴盐。资金方面,则由省行房县办事处拨县食盐供销部账户应用。食盐供销部在会计事务方面,则以银行往来与库存进货科目处理。由于交通不便,全系人力运输,由采购员夏荣庭负责购运,赵商桥专负营业工作,其营业地点在县联社(现工商联处)一间大铺面内。每日销售食盐五、六百斤不等,每天下午即将销售收入,记入食盐供销部账户,而在食盐供销部的会计方面,则用“销售收入”和“银行往来”科目处理。每月有报表,全年有两次决算,由办事处呈报省行,直至一九四五年底为止。由于抗战胜利,一九四六年春省银行办事处明令撤销,食盐供销也随之结束。(来源:房县文史资料 第二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