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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上限26229元

今日房县讯 (十堰晚报记者赵清) 近日,记者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6年度十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政策出炉,从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而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各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时,不得将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部分纳入计算基数。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为:上限26229元,相对于2025年度的25105元增加了1124元;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130元,相对于2025年度的1950元增加180元;其他县(市、区)下限为1970元,相对于2025年度的1800元增加17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中央、省级在堰单位在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确定。各缴存单位自行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gjj.shiyan.gov.cn)进行填报,但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完成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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