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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2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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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的由来《中共房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出版发行房县百余就业创业信息员活跃乡村美丽秋季拒绝“秋燥症”关于规范县客运站周边区域交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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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客运站周边区域交通秩序的通告

□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客运站周边区域交通秩序,方便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房陵大道中段东起交通局,西至新十字街口;东城门路南起交通局,北至财政局路口的道路沿线(两侧)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严禁各类机动车辆擅自停放。T牌出租车按原划定区域停放。
二、上述区域内临街单位自有车辆由单位向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申请临时停放许可,经许可后,可在本单位院内或门前人行道指定位置临时停放。
三、未经许可,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处于2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在机动车道上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照《道路安全管理法》的规定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处于200元以下的罚款;无合法营运资格非法营运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即日起,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实行联合执法。拒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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