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一位八旬老太在女儿和办案法官的搀扶下,离开了居住半年多的窑淮乡福利院,回到了家中,重新过上了温暖幸福的晚年生活。
化龙堰镇化龙村村民李老太今年80岁,1976年丈夫去世后,孤身一人将四个女儿养大成人。除老三嫁往江苏省外,其他三个女儿都在房县本地组成了家庭。老人年迈后,为了有人养老送终,李老太特意将二女儿留在家中招婿入门。由于脾气不合,在家庭生活中,李老太与二女儿常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故李老太便经常在外流浪,靠捡破烂、乞讨为生。1995年,经人介绍,李老太认识了窑淮乡观音村村民高某,并于同年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2010年春,李老太因患高血压留下偏瘫后遗症,高某也无力扶养,遂将其送至李老太女儿家要求她们履行赡养义务,但是遭到三个女儿的拒绝。高某无奈之下便将李老太扔至县政府门口,一走了之。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化龙、窑淮两个乡镇召开协调会,经协调将李老太临时安置到窑淮乡社会福利院。
去年10月,李老太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请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为使李老太得到较好的照顾,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多次前往她三个女儿家做沟通协调工作,对她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办案法官找到当地乡政府、民政部门、村委会多处奔波协商,相关部门表示将最大限度地给予老人相关的福利待遇。最终,女儿们同意将李老太从福利院接回家中,轮流照顾老人,并达成协议: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承担母亲生活费50元,护理费100元,共计150元。至此,这起赡养纠纷顺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