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信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根据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一)客户对象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二)贷款用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三)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所经营的项目、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自有资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内容合理确定,但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50000元。(四)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跨年度使用。(五)贷款利率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和当地市场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协调确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信用等级越高,利率优惠越大。(六)贷款程序按照普查筛选、调查初评、评级授信、颁发贷款证、凭证放贷、贷后管理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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