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是指农信社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以抵押方式和质押方式发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一)客户对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业主也申请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二)贷款用途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的用途可以是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商铺租赁、设备购置以及其他合理生产经营性用途,但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股本权益性投资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质押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三)贷款额度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额度应当根据客户资信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抵质押物价值以及承贷社信贷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省联社规定的抵质押物价值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