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24日,消费者李先生从县工商局陵西路工商所领到了先行赔付的消费款13元,这是该局办结的首例食品消费购假先行赔付案。
当日上午,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在该县某凉菜店购买了金额为13元的鸡肉串,回家后发现鸡肉串已经变质,不能食用,要求县工商局为其作主。接到投诉后,该局一方面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将该凉菜店剩余的已经变质的鸡肉串实行封存扣留。
该局按照省工商局出台的《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规定,结合调查情况,符合先行赔付的条件,并当场赔付李先生13元。目前,该局已对某凉菜店进行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