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深知老百姓的艰辛及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许多当事人也许一生只打一次官司,如果法官不清正廉洁,导致裁判不公,他们就不会相信法律。”6月26日,笔者在一个笔记本的首页看到这段话。写日记的是景大喜——房县军店法庭庭长。19年来,他在这个本子上写下万余字的“廉政日记”,记录了他先后50多次拒贿退贿的细节。
1992年,年仅21岁的景大喜毕业后,被分配到房县大木厂法庭。1993年早春,景大喜第一次单独去通知50多公里外的当事人。他一大早出发,回到法庭时已是深夜。这次“长征”后,景大喜深感村民去趟法庭不容易。从此,遇到边远地方的村民要解决纠纷,无论多远他都上门服务。
2008年5月,房县窑淮乡铺沟村村民杨开成驾三轮车回家,顺路带回同村的陆玉梅。途中因躲避一名小孩而翻车,导致杨开成右肢丧失知觉,陆玉梅左腿骨折截肢。陆玉梅把杨开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杨开成赔偿6.8万元,这让杨开成几乎倾家荡产。
景大喜接手后,多次会同村组干部上门找两家人协商。2010年冬,得知杨开成将获得一笔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景大喜再次来到杨家,并协调残联给陆玉梅安装假肢。几经调解,陆家最终同意杨家一次性赔偿3万元,双方签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19年里,景大喜主持审理1000多件案子,800多件在当事人家中或在事发现场开庭审结,上百名当事人得到有效医治,300多对夫妻破镜重圆,400多户邻里冰释前嫌。
常在基层办案,山里朴实的老百姓,总爱在案结事了后表示一下“心意”,无论多少景大喜从不接受。这些点点滴滴,都留在了景大喜的“廉政日记”里。
2003年12月,房县姚坪乡一当事人为让景大喜关照,在办公室送给他现金200元。景大喜当场拒绝后,当事人又托人给他家送去猪肉和两只羊腿。景大喜回家得知后,马上要退回去。可偏偏不巧,邻居家的猫晚上将猪肉咬烂,无法原物奉还,景大喜只好按市价折款150元通过邮局退回。
2006年,景大喜的父亲去世,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张老汉吊唁时送礼300元。丧事办完后,景大喜把礼金通过邮局退回了。
景大喜的日记显示,他先后拒贿退贿50多次,数额达2万余元。 “与其说是我在办案中教育了老百姓,不如说是纯朴善良的老百姓教育了我。老百姓是衣食父母。我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公正地审理好每件案子,才对得起黎民百姓,对得起天地良心。”景大喜写下这段话告诫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