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城关镇晓阳村集体土地6.6667公顷(折合100.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征地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11]2430号
征地批准时间:2011年8月26日
征地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晓阳村集体所有
征地位置:马栏河西岸,造纸厂以东
征收地类:耕地
征收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6.6667公顷(折合100.00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465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30195.00元、被征地社区居委会4455.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城关镇晓阳村村民委员会,再由晓阳村村民委员会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发放。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