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信用社体制改革要求和银监部门相关规定,信用社以前年度所募集的股金需要进行全额清退。2010年9月27日,我社已在《今日房县》第四版中对新股募集股金和老股金处置进行了公告,现再次发布公告,凡以前年度在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分支机构入股(含转让)尚未办理退股手续的股东,请在9月30日前到原入股信用社办理退股手续,对逾期未办理退股的股金,将转入存款科目核算,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挂牌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不再享受股金分红政策。
特此公告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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