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余立学) 弟弟提交虚假证明,称姐姐已去世,骗取房产登记部门的信任,取得房屋产权证。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房产行政登记案,并当庭宣判撤销违法所办房产证。
原告王女士家住城关镇西关,参加工作后长期居住在神农架林区,她独自赡养父母,并为二老送终。父母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刘女士,并办理了房屋赠与协议且经公证。但其弟弟(属父母生前的养子)却欲得其房产,先后到社区及派出所骗得证明,称姐姐王女士已去世,无其他继承人。然后声明其房产证已遗失,重新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今年7月,王女士回家后方得知,父母留下的遗产被弟弟王某独自取得,便到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房产部门为第三人王某颁发的房产证。经审理查明案件真相后,县法院遂作出撤销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