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景大喜 晁世洋) 近日,军店法庭联合军店镇综治办、军店派出所、军店司法所四部门联合调解一大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02年,重庆籍男子李洪明开始在军店镇做被套加工生意,而化龙镇村民何伟元也一直在该镇做建材生意,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常有来往。2010年12月30日,车间突然停电又来电,加工车间冒起了大火,隔壁邻居何伟元仓库中的塑料建材也被毫不留情的吞噬。
事发后,两人一直因为赔偿金额的问题僵持不下。今年8月,何伟元一纸诉状将李洪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财产损失20458元,八年来和睦的邻里最终对簿公堂。
接到这一案件,军店法庭、军店镇综治办、军店派出所、军店司法所四部门经过多方面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洪明赔偿何伟元各项财产损失6000元,当庭支付2000元,余款4000元定于2011年11月1日前给付,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