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王文才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浦晓斌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 强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孟文军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秦礼友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蔡 政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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