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欧阳启国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代明华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 林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许光亭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吉斌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 瑜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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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