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近日,城关镇某美容院负责人赔偿消费者李女士经济损失4000元。至此,这起长达3个多月的美容纠纷在县工商局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2011年10月2日下午,李女士到城关镇某美容院做美容。在做面部护理的过程中,美容师不小心将祛皱精油滴进了李女士的眼睛。李女士顿时觉得双眼疼痛难忍,泪水不停地往外流,视线也模糊起来,于是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结膜受损,并前后共花去4000余元。
出院后,双方为赔偿发生争执。县工商局多次协调,美容院负责人最终认识到自身在服务中存在过错,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
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美容一定要去正规的专业机构,以免给自己身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