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11]2709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1年11月2日;
4、征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白土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东以白土村一组水沟为界、西以三海村地界为界、南以河堤为界、北以白土一组村级路为界;
3、征收地类:耕地;
4、征收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5.8986公顷(折合88.48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465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30195.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4455.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支付给白土村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发放。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