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立华 杜晓红) 近日笔者从县财政局获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从今年起再度提高标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特别扶助标准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5元;独生子女伤残的特别扶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10元。这一标准的再度提高,使农村计生家庭的生活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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