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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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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九条严禁”规范办学行为

□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王随军 万天华) 近日,县教育局召开全县治理整顿学校乱收费、滥订教辅资料专题会议,出台了《进一步范办学行为落实惠农政策的规定》,拉开了全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序幕。
《规定》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变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生伙食费要据实结算,按月收取,严禁开学初一次性收取,不得强制学生在学校集中就餐;严禁学校以举办 “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购买商业保险,订购牛奶、校服;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项目。
据悉,《规定》出台以后,全县教育系统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县教育局将会同县纠风办、第一纪工委赴各地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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