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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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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诗经大道南段及房陵大道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通告房县公安局关于大型活动治安管理通告房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环卫所工人江文翠正在擦拭路边的垃圾箱县人民医院负责人了解到抗灾英雄刘海波在该院就诊,便前往病房对其进行了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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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三城联创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迎接中国房县第二届诗经文化旅游节的隆重开幕,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对城区环境秩序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此次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禁超门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
2、严禁在临街外墙皮、电线杆、行道树、公共设施上进行刻画、涂写张贴电话号码、野广告、晾晒吊挂物品。
3、严禁在临街两侧搭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设置踏步和其他占道设施。
4、严禁临街各商户乱泼脏水、油污、乱倒垃圾污染城市道路。
5、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区内带泥上路行驶;严禁不设防护措施的工程车辆上路行驶。
6、严禁城区临街各商场、经营户无审批手续和不按规划要求擅自设置门头、户外墙体广告,对杂乱、陈旧、不规范、不美观的门头、户外墙体广告一律自行拆除更换。
7、严禁损坏城区电话亭、垃圾箱、路灯、景观灯、标识牌等公共设施;严禁毁坏行道树、绿化带、景观树等绿化树木。
8、严禁城区内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和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停靠;严禁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超越停车线停放。
9、严禁占用人行道进行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加工作业、下棋打牌等活动,影响行人通行。
以上相关事宜望各经营户认真遵照已签订的《房县城区主街道经营秩序管理责任书》认真执行,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由公安、城管、交通、运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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