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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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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诗经大道南段及房陵大道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通告房县公安局关于大型活动治安管理通告房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环卫所工人江文翠正在擦拭路边的垃圾箱县人民医院负责人了解到抗灾英雄刘海波在该院就诊,便前往病房对其进行了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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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公安局关于大型活动治安管理通告

为了确保房县诗经文化旅游节顺利进行,维护活动场内外公共安全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观众应当持票有序进场、出场、自觉接受值勤民警的检查,严禁翻越、攀爬、冲闯栏杆、围墙和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线,严禁强行进入场内;
二、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活动现场;
三、观众入场后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值勤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四、观众应当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严禁起哄、吹口哨、随意登台、以及投掷饮料瓶、食物、银光棒等行为;
五、观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票证,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六、严禁在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焚烧纸张、宣传物品及释放喜庆彩喷、彩条等物品;
七、严禁在活动现场展示反动标语、条幅以及其它侮辱性标语等物品;
八、严禁制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其它方式制造混乱,及发泄个人不满;
九、严禁扰乱活动现场交通管制秩序,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十、若遇有突发性治安案(事)件,须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值勤民警及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管理;
十一、公安机关对上述扰乱活动秩序及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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