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房县诗经文化旅游节顺利进行,维护活动场内外公共安全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观众应当持票有序进场、出场、自觉接受值勤民警的检查,严禁翻越、攀爬、冲闯栏杆、围墙和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线,严禁强行进入场内;
二、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活动现场;
三、观众入场后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值勤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四、观众应当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严禁起哄、吹口哨、随意登台、以及投掷饮料瓶、食物、银光棒等行为;
五、观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票证,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六、严禁在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焚烧纸张、宣传物品及释放喜庆彩喷、彩条等物品;
七、严禁在活动现场展示反动标语、条幅以及其它侮辱性标语等物品;
八、严禁制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其它方式制造混乱,及发泄个人不满;
九、严禁扰乱活动现场交通管制秩序,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十、若遇有突发性治安案(事)件,须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值勤民警及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管理;
十一、公安机关对上述扰乱活动秩序及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房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