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烈建) 日前,县物价局接群众举报,城区公交车擅自涨价。经查实后,该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城区部分电瓶公交车擅自涨价行为出台了公示公告,有效规范公交车收费行为。
据了解,春节期间,我县电瓶公交车票价定为每人次1.00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涨价;擅自调整政府定价的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对乱涨价的行为,乘客有权拒付,对拒载、涨价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32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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