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房县城关镇中西关社区. 白土村集体土地共0.9836公顷(折合14.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3]900号;
3、批准时间:2013年7月15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中西关社区、 白土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东以白土村村级公路为界, 西以下西关地界为界, 南以家俱厂为界, 北以北土八组水泥路为界;
3、征收地类:耕地、 建设用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面积城关镇中西关社区0.1144公顷(折合1.72亩), 白土村0.8692公顷(折合13.04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465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30195.00元、被征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每亩补偿4455.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由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拨付给中西关社区和白土村,再由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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