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何为 汪冬冬) “太感谢你们了,不然我们这年真是没法过。”16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第一期54699.33元赔偿款兑现给李某、胡某时,两人感激地说。
李某、胡某在我县某纺织厂上班,在工作中,两人不慎发生意外,李某右手食指和拇指受伤,胡某右手严重挤伤。事故发生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胡某均构成工伤,经鉴定,李某、胡某伤残级别分别为七级、九级。经双方协商一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房县某纺织厂赔偿李某损失103386元,赔偿胡某损失60712元。
10月7日,李某、胡某分别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此案后,为减轻当事人负担,该院执行局将两案合并执行,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该厂法定代表人黄某手中。由于工厂目前经济困难,黄某仅同意每月支付两案赔偿款的20%。为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款过一个安心的春节,执行法官汪祖鉴耐心劝说,黄某最终同意在元旦前分三期付清,并及时将第一期执行款交到该院执行局。
这仅是县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三年来,该院积极加强与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公积金办、银行等12个部门执行联动协作力度,对有能力又拒不履行给付民工报酬、赔偿义务的,法院果断采取查封、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交管部门限制其购买非经营性用车入户,房管部门限制其购买不动产或新扩建房屋,银行等金融部门限制其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业务并在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通过向社会曝光,提醒防范 “老赖”风险。执行联动机制建立以来,该院涉及民工报酬、赔偿案件的执行结案率同比上升25.3%,平均执行时间下降33.2%。近三年执行调解结案总数达1000余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