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房县城关镇莲花村集体土地1.8260公顷(折合27.39亩) ,红塔镇古桥村集体林地共0.1060公顷(折合1.59亩) 谢湾村集体土地2.7346公顷(折合41.0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3]2088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12月4日;
4、征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莲花村集体所有,红塔镇古桥村、谢湾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详见房县2013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赛武当片) 土地勘测定界图;
3、征收地类:林地、未利用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4.6666公顷(折合70.00亩)。其中城关镇莲花村林地4.34亩、未利用地23.05亩,红塔镇古桥村林地 1.59亩,谢湾村林地7.48亩、未利用地33.54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城关镇林地198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17127.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2673.00元),未利用地99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8563.5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1336.50元)。红塔镇林地171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14670.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2430.00元),未利用地855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7335.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1215.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和红塔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拨付给莲花村、古桥村、谢湾村,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红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