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类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城关镇莲花村,红塔镇古桥村、谢湾村集体所有;
2、被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房县2013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赛武当片) 土地勘测定界图;
3、征收面积:征收总面积4.6666公顷(折合70.00亩)其中城关镇莲花村林地4.34亩、未利用地23.05亩,红塔镇古桥村林地 1.59亩,谢湾村林地7.48亩、未利用地33.54亩;
4、征收地类:林地、未利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林地补偿标准
1、补给城关镇被征地农民的标准:每亩17127.00元,其中
①土地补偿费:1650.00元/亩×9倍×0.6×70%=6237.00元/亩;
②安置补助费:1650.00元/亩×11倍×0.6=10890.00元/亩;
③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
2、补给城关镇被征地村委会的标准:1650.00元/亩×9倍×0.6×30%=2673.00元/亩。
3、补给红塔镇被征地农民的标准:每亩14670.00元,其中
①土地补偿费:1500.00元/亩×9倍×0.6×70%=5670.00.元/亩;
②安置补助费:1500.00元/亩×10倍×0.6=9000.00元/亩;
③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
4、补给红塔镇被征地村委会的标准:1500.00元/亩×9倍×0.6×30%=2430.00元/亩。
(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1、补给城关镇被征地农民的标准:每亩8563.50元,其中
①土地补偿费:1650.00元/亩×9倍×0.3×70%=3118.50.元/亩;
②安置补助费:1650.00元/亩×11倍×0.3=5445.00元/亩;
2、补给城关镇被征地村委会的标准:1650.00元/亩×9倍×0.3×30%=1336.50元/亩。
3、补给红塔镇被征地农民的标准:每亩7335.00元,其中
①土地补偿费:1500.00元/亩×9倍×0.3×70%=2835.00元/亩;
②安置补助费:1500.00元/亩×10倍×0.3=4500元/亩;
4、补给红塔镇被征地村委会的标准:1500.00元/亩×9倍×0.3×30%=1215.00元/亩。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本次征地对农民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和红塔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房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人:尹义升,地址:房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五、本《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已报房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