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23日,县人民医院召开医药购销廉洁协议签订会。
会上,该院与药商签订了《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协议指出:双方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供应方要保证药品质量;医院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向药商和医药代表索要、收受好处费、回扣;药商不得以现金、礼品等形式给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医院工作人员不得给医药代表提供任何临床药用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医院有权停止与其业务往来,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近年来,县人民医院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遏制药械购销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旨在促进全院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监督的自律风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陈绍杰 裴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