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赵晓双) 近日,我县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村级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出台“六个严禁”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财务收入管理。
一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资。村(居)书记工资由县财政直发,村(居)主任由乡镇政府制定标准报县委组织部后由乡镇按月发放,村副职干部工资由乡镇核准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由乡镇考核后核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资;二是严禁违规发放各种补贴、钱物。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误工补贴和其他钱物的,须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方能发放,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发放;三是严禁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严格村集体资产资源购置、处置程序,资产资源处置必须由乡镇财政审查,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处置;四是严禁收入账外循环。各项收入必须使用正规票据,包括村级从上级或社会上争取的资金、设备,都应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账户;五是严禁超范围列支非生产性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使用合规票据,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控制,香烟、高档酒水、菜肴票据一律不得核销入账;六是严禁违规举债搞建设。项目建设必须量力而行,确需举债的,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实施,杜绝违规举债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