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一号公告
房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肖玉玲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号公告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王俊卿同志任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三号公告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杨三、盛诗杰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四号公告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免职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免去谢永翔同志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光斌同志房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