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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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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体党员 发出道德宣示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解读之五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中华民族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一系列正面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发挥党章党规党纪的正面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明确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焕然一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
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
《准则》针对“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既是对模范精神的提炼和传承,也体现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据中央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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