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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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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从下月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本报讯 (通讯员徐勤 孙亮) 近日,笔者从县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物价局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房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从2016年6月用水量(即7月抄表量)执行。
阶梯水价共分3个阶梯,水价级差为1:1.5:3。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在180立方米以内,水价不变仍为1.3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在181立方米至300立方米,水价为1.95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超过300立方米的部分,水价为3.9元每立方米。合表用户按第一阶梯水价上浮10%执行。
目前县物价局已在电视、报纸、网站上对阶梯水价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同时针对水价结算可能出现的矛盾做好了预案,并保持12358电话的畅通,随时接受居民的投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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