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丹) 近日,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汇同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一起来到门古寺镇石垭村2组,实地验收犯罪嫌疑人陆某补植的800株杉木,探索出了一条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问题的新路子,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犯罪嫌疑人陆某于2015年农历11月中旬,以发展茯苓产业需要木材为由,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其自留山石垭村2组采伐松木117株,蓄积27.9031立方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县森林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后,积极对陆某进行普法教育和生态教育,敦促陆某补植林木,恢复被其破坏林地的生态功能;同时该局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在办理涉林毁林案件中,对主动认罪认罚、自愿投工投劳或缴纳生态补偿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作为量刑建议的内容,从而争取司法机关从轻处理。陆某于2016年初,在石垭村2组先后补植杉木800株,补植成活率达到了95%。
今年以来,县森林公安局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认真履行森林生态保护职责、重拳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的有效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