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报销
实行“基本医保、医疗减免、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额补充医保险”五位一体,五重保障。
1、基本医保报销。合规住院费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报销95%,二级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精神病院)报销85%,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75%。
注:医院控费。合规外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对无法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用药、耗材占比一级医院不超过5%。二级医院不超过10%,三级医院不超过15%。
2、医疗减免。医疗机构对住院费用给予一定减免,其中一级医院减免5%,二级、三级医院减免10%,;报销比例达到90%的,不再减免。纳入大病保险的,不再减免。
3、大病保险。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享受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比例为:5000-3万的部分报销60%、3万- 10万的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4、民政救助。
五保、孤儿:全额救助。3万元封顶。
农村低保:分段按比例救助。5000元以内按70%比例;5000元至3万的部分按30%;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40%。封顶线2万元。
一般贫困对象:达到5000元以上,分段按比例救助。5000元至3万,3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40%比例救助。
5、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兜底报销到90%。条件: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年度封顶费用:30万元。
不同的精准扶贫户,住院能享受哪几种报销和减免?
(1)普通患者住院:即合规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患者。
普通患者中的一般贫困户享受三重保障:基本医保、医疗减免、医院控费政策。
普通患者中的五保、低保,享受四重保障:增加一个民政救助。
(2)重病患者住院:即合规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患者。
享受“559”兜底政策:第一个“5”指重病兜底政策的享受对象。第二个“5”,指享受的“基本医保+医院控费+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补充保险”的5位一体的兜底保障政策。“9”指的是通过五位一体的保障政策,确保该次住院的全部费用兜底报销到90%。
二、门诊报销:
1、门诊基本待遇 :免诊疗费、挂号费、病历费,门诊费用在50元以上850以下的,报销一半,每年最多报400元。
2、基本医保门诊慢病(重症)补偿:24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病实行定额补偿。
3、门诊慢病补充医疗保险兜底 。对31种门诊慢病,实行在限额内免费、限额外兜底报销到85%的政策。
三、公共卫生服务
1、签约服务:对贫困户的签约达到全覆盖。
2、体检:65岁以上每年一次全面体检。
3、慢病拿药:患者定期去村卫生室或镇卫生院领取药物。
4、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户患者凭身份证、社保卡、扶贫手册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一站式”结算窗口缴纳完个人应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四、大病患者的“1590”集中救治政策
指的是对15种大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并将住院救治的全部费用兜底报销到90%。
调查确认的15种大病病种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尘肺等。
对这些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或国药东风总医院)救治,按照临床路径、单病种收费、规定诊疗方案和定额救治费用进行集中救治,享受重病患者住院的“559”兜底政策。
五、政策调整
全省健康扶贫政策调整应该把握、宣传的几个重点《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变:
第一,起付线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由贫困患者自己出;
第二,全地域“985”政策兜底,改为县域内“985"”兜底;
第三,全费用“985”兜底,改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985兜底;
第四,经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才给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