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龚羽霖) “刚给我处分时,我心里确实有怨气,但组织的关心和鼓励,让我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拾了工作自信,今后我一定坚守纪律底线,牢记初心、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对我的期望。”近日,县纪委监委在对我县一名受到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时,听到了这样一番肺腑之言。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将对受处分人的回访谈话作为审查调查的重要环节,让“掉队干部”解开“心结”,振作精神“再出发”。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出台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本级处理的科级党员干部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科级以下受处分党员干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回访。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话,面对面听取本人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生活情况的汇报,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改进意见。对受处分人员提出合理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反映、帮助解决,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为确保回访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县纪委监委对符合回访条件的受处分党员建立统一台账,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制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对象范围、时间、程序、注意事项。成立回访教育小组,因人施策,通过采取走访回访对象家属、单位领导同事,查阅所在党组织(单位)开展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回访对象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同时,把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在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的同时,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回访教育,积极帮助 “掉队”党员干部解决困难、疏导情绪和消除思想顾虑,大多数违纪干部受处分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整心态,继续努力工作。
“回访教育是暖心工程,对于曾经犯错的党员干部,我们不能一‘处’了之,要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既要让他们认识并改正错误,又要将他们‘扶’起来,重燃对工作和生活的热情,变‘有错’为‘有为’。”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目前,我县已回访教育受处分党员干部95名,为受处分人员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1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