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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房县社会 32人分别获刑 主犯被判23年 “洒水车”秒变“消防车” 助力政府专职消防队扑救民房火灾 探秘寻幽神农峡 公 告 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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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八兄弟”涉黑案一审宣判

32人分别获刑 主犯被判23年

本报讯 (通讯员孙国洋)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3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孙某某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

“八兄弟”为非作歹影响恶劣

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同族、同学、朋友关系,与被告人孙某、张某等人结伙,对外称“八兄弟”,他们通过逞强斗狠,在城关镇、白鹤镇树立恶名,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后孙某某等人被判处刑罚,但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吸收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团伙扩大影响。

规模扩大后,孙某某在城关镇、白鹤镇等区域大肆开设赌场积累经济实力,通过暴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在上述区域确立了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9月,被告人孙某某及其组织骨干成员相继被抓获判刑。2014年3月,孙某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再次重操旧业,伙同组织成员在白鹤、城关、化龙、窑淮等乡镇及十堰城区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期间,为进一步扩张势力,孙某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先后实施数十起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2人被判刑 主犯获刑23年

经过连续3天的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孙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地方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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