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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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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便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由民政、残联、卫健部门认定申报,经医保部门确认后,足额资助缴费,个人不缴费。

(二)农村贫困人口(除上述六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人均补助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

三、缴费方式

(一)归集缴纳。城乡居民可将应缴费用以现金方式交给户籍所在村委会,统一经医保部门核定后,由税务部门委托的代缴银行归集缴费。

(二)网上缴费。城乡居民可下载湖北税务APP、鄂汇办APP,或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经实名制注册后,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既可为本人缴费,也可代家人缴费。

(三)现场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诗经广场市民之家),通过税务自助缴费终端机缴费。

四、其他情形

(一)对未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需要变更参保地点的群众,可在户籍所在乡镇医保服务站或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二)跨年度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次年需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

3232155(医保局) 3225107(税务局)

房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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