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舟) 为保障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安全运行,6月1日,县人社局与县内5家医疗机构签订了《房县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协议期一年。
今后,在县内企业工作的参保职工,若发生工伤,经县人社部门认定,可在房县人民医院、房县中医院、房县向氏骨科医院、房县向氏正骨医院、房县永祥康复专科医院等5家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定点治疗、康复。工伤治疗、康复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协议服务机构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便于工伤职工报销。
下一步,县人社局将与协议机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善工伤医疗管理制度,并合理精简相关工作审批程序,在保障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参保企业、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治疗服务和便捷的报销审批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