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徐景凤) 为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
工作人员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是否存在拆除限速器、改装电动机或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是否存在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明示执行标准的充电器、蓄电池、安全头盔的行为。同时,重点检查销售单位是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及进货查验清单。截至目前,查处4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案件,现场对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商家依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销售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违法改装、拼装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