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正确地履行审计职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审计。在审计执法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处理违纪违规问题上,做到客观公正。
二、积极推进审务公开。实行阳光审计,在被审计单位公示所有项目工作内容。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审计工作纪律,对审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坚持审计组长廉政责任制、审计组廉政回访制度。
四、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在行风评议中,对群众反映审计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效率不高、态度粗暴等问题,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属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到位。
开门纳谏,从善如流。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监督审计工作,对各方面的批评指正、要求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坚决整改,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行业形象,更好地发挥审计 “免疫系统”功能,服务房县经济发展。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县审计局行评监督电话:3224549,或通过设在县审计局门口的行评意见箱,对审计工作及行风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