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万日东) 上月28日,县工商局对某家电门市部借“家电下乡”名义发布虚假广告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2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城关镇某家电门市部在其门店正上方悬挂了内容为“XX彩电,商务部家电下乡指定品牌, 享受政府补贴13%”的横幅广告。经检查,该家电门市部销售的彩电、冰箱等家电,既没有“家电下乡”标识卡,店主也不能提供商务部“家电下乡”定点品牌证书。最后店主不得不说出了实情,为吸引消费者,就打着“家电下乡”的幌子来招揽顾客。因该广告存在误导和虚假宣传,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发布,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是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重要惠农政策,旨在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然而,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不法商贩,利用广大农民对国家“家电下乡”的政策和产品了解不多的特点,打着“家电下乡”的幌子,把一些劣、次商品卖给农民,使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在此,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要小心,谨防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