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丁晓 付迪) 今年5月6日晚,城关镇孙家湾桥头黄香广场上八棵景观树树冠被折断、红叶石楠树毁坏1棵、日本樱花树毁坏16棵、桂花树毁坏11棵,涉案财物价值25925元。日前,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陈某两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人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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