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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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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一征地广告二房县强农惠农民生政策宣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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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一

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4]第01号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房县门古寺镇胡家街村集体林地0.1637公顷(折合2.4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3]2983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12月31日;
4、征地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门古寺镇胡家街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详见房县人民政府2013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五);
3、征收地类:林地;
4、征收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637公顷(折合2.46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1458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12636.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1944.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拨付给门古寺镇人民政府,由门古寺镇人民政府拨付给胡家街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门古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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